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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劇場與街頭藝人的分別

    若果你願意將演出的層面擴闊,看成為是行動者(Actor)與觀賞者(Spectator)的關係,那麼街頭演出可隨時在你身邊發生。由80後的苦行抗議,到高官落區推銷政改,也絕對可算是街頭演出。那麼「環境劇場」的演出與這些又有什麼分別呢?

    簡單來說,就是演出應與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。如果將演出放在另一個環境中發生,意義可能全失或可產生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意義。舉菜園村的抗議遷拆事件為例。當菜園村事件正鬧得熾熱非常時,有班文化工作者索性走進菜園村舉行多元化的戶外演出,有音樂、舞蹈、也品嚐地道鄉村美食等。這次「演出」可讓參與者直接走進事件的現場環境,切身處地感受當事人的生活和心境,將概念化的討論灌注了人性的血和肉,將力竭聲嘶的口號與村民的笑聲融和。結果,環境承托了演出,演出亦詮釋了空間,兩者缺一不可。若果將這些文化活動搬到其他地方發生,又會產生出什麼意義呢?我認為是消不是長,因為,這個演出已跟環境完美地結合在一起了。

    當然,特定的環境除了獨有的文化和歷史這類較有分量的意義外,也可包含其他有趣的元素,例如由建築和設計而產生的空間感覺。

 

環境劇場簡介

六0年代,美國著名的評論家、教授、編輯、及劇場工作者理查謝喜納(Richard Schechner)提出「環境劇場」(Environmental Theater)的概念。他自己也身體力行,在1968年,將紐約蘇活區的一所車庫改建成表演場所,推動一系列演出。他曾歸納、整理各方實驗結果,列舉出「環境劇場的六項原則」。以下試著略作解釋:

一、戲劇是一整套相關的事務。戲劇不只是舞台上的表演,包括觀眾、演員、節目單、前後台工作人員、空間建築等等,都是整體環節的一部份,無法分割。

二、整個空間都是表演的一部份。不再區分表演區和觀眾席,而是將兩者參雜混淆。觀眾並不在舞台的某一面,演員也並不朝同一方向演出。所以共同參與的體驗,取代了「景觀」和「畫面」的經營。

三、戲劇可以發生在一個被改造的空間、或現成的空間。可以使用咖啡廳、客廳、教室內外、教堂、海灘、廢墟、地鐵站……直接演出,利用現有的地形地貌決定演出形式;可以讓觀眾坐在劇院舞台上而演員在觀眾席表演、也可以把排練場布置成病房而觀眾和演員都成了病患。重點在於,凸顯現有空間的性格,不像鏡框舞台老是用布景將一切牆面和機械遮蔽起來,好引起觀眾的幻覺。

四、演出焦點是靈活可變的。正統戲劇通常只有單一焦點。環境劇場利用環境特性,讓觀眾若不走動,就無法看到所有表演;不然就是表演同時在多處進行,讓觀眾只能擇一欣賞。每位觀眾的經驗不可能完全一致。例如碧娜鮑許的舞作,舞者常會跟某些觀眾耳語,而其他人聽不到。彼得漢德克《冒犯觀眾》1968年的首演版本中,演員則同時跑到觀眾的不同角落遊說那一小群觀眾。

五、戲劇的所有元素平起平坐,不分輕重,並且各自有其語言。在正統劇場裡,燈光音效全都為演員而服務,而演員則執行劇作家的意旨。環境劇場的元素並非一盤散沙或無政府,而是彼此競爭,甚至互相對立。

六、文本不是演出的出發點,也不是目的。甚至可以沒有文字劇本。劇場不是博物館,既有的劇本和現實一樣,都只是材料而已。驅除將過往劇本視為完美經典的迷思,主權留給此時此地的參與者,而創造出適合此時此地的演出。

這六項原則其實彼此互為表裡,是一個核心觀念的多重陳述。不需要當作規範,因為環境劇場沒有單一樣貌,不同型態的演出自有不同的內在法則。但這六項原則已經深深影響了今天的劇場。即使是「正統」演出,也常見採用部分環境劇場的觀念,讓演出更活潑生動。例如歌舞劇《貓》把劇院陳設成貓窟,許多戲還讓演員跑到觀眾席中間追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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